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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培训中法律课教学的一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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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紧紧围绕“学以致用”来精心组织和安排教学内容是搞好培训教学的前提.接受培训的公务员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各有不同的学历和背景,年龄跨度也较大,真可谓“众口难调”,加之授课时间短,如把握不好,教学工作便容易流于形式,成为走过场.为此,必须本着“学以致用”的精神来安排好教学内容,力争做到“要精,要管用”.这是搞好培训教学工作的前提.在法律课教学中,法学理论博大精深,法律条文浩如烟海,不抓住重点则无从下手.
作者 邱庄胜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67-68,共2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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