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唐代打击官吏经商谋利的法律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腐败不仅是困扰我们今天的社会问题,也是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痼疾。尽管封建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清除腐败,但绝大数统治者对吏治都相当重视,以重法惩治贪官污吏。官吏以权谋私是导致封建社会吏治腐败的根本原因。而官吏经商谋利又是官吏以权谋私的重要方面。唐代打击官吏经商谋利的法律规定比较严密,主要从禁止官吏兼业、惩治官吏偶儿买卖谋取剩利、限制和打击官吏家属经商谋利三个方面来打击官吏经商谋利。
作者 洪学伙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4期126-128,共3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