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化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它和传统农业的基础地位相比,又注入了不少新的内容。“耕者有其利”是市场化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化农业负担亦或农民负担的存在,有着与国家职能、公民义务和商品关系相联系的一般的必然性。但由于对费负的认知差异性,造成了现实中将那些虽属外在的,但却完全符合农民消费需要和消费意愿且等价的收费,普遍地当作农民负担的看法和作法,这在理论上是难以支持的。针对农民负担存在的严重问题,本文提出了“费改税”和在乡(镇)村普遍设立农民负担监察的群众性组织的新举措,以加强农民负担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监管。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8年第6期60-65,共6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