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边投资担保制度的客体是符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条件的外国投资。其合格条件为:一、合格投资的内容:其合理性、发展性、合法性和与东道国发展目标和重点的一致性;二、合格投资的形式:产权投资、非产权直接投资和特别指定的其他形式的投资;三、合格投资的时间:先投保后投放的新投资;四、合格的东道国: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同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特定投资的特定风险的国家以及特定投资可以得到公正、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149-155,共7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