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中国,毛泽东曾提出实行民主新政来打破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的支配。邓小平则首开建立法制型民主的先河,强调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为一种治国安邦的新思路,法制型民主要求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通过制度来体现,依靠法律来保障。它既不同于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也有异于西方式的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1期8-14,共7页
Journal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