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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中超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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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70年代开始在全国实行计划生育,并于80年代初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成为计划生育的一项中心内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计划生育政策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重视和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执行计划生育20多年来,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3‰下降到1993年的18.09‰;人口自然增长率则由1970年的25.83‰下降到1995年的10.55‰。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使我国的“十二亿人口日”推迟了整整九年(1995年2月16日我国人口达12亿)。以1973年的生育水平推算,实行计划生育的20多年间,我国人口少增加了约3亿多人。“九五”期间,我国力争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10.83‰以内。从总体看,目前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已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是这个低水平是很不稳定的。在广大农村,尤其比较偏远的地区,人口仍呈较大幅度增长,如西部地区目前人口出生率每年还在20‰以上。计划生育的重点在农村,但农村已婚育龄夫妇较普遍地生育第二胎,少数甚至第三胎、四胎,这种现象称之为超生。超生是与计划生育所提倡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背道而驰的。它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原因。
作者 杨卫东
出处 《渝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3期116-1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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