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秘书从业人员面临的新形势长期以来,我国秘书从业人员的培训、鉴定、聘用始终没有步入行之有效的管理阶段,这种落后状况既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职业技能标准体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了改变这种落后状况,切实提高秘书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好秘书的培训工作并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7年8月和11月,原国家劳动部先后颁发了《秘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及《秘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试行),为开展秘书人员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1998年3月,原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西、四川、河北、河南、广东等十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为首批开展秘书职业资格鉴定的试点地区,制定了《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质量控制原则.尽管《秘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秘书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适用于“在机关、团体、企事业、涉外机构等组织中,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服务的各类秘书人员.也适用于有志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8年第4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