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外贸代理法律制度是改革的关键。我国现行的外贸代理立法存在诸多的矛盾与冲突。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打破我国现行立法所设立的“外贸经营权”与“外贸缔约权”的恒等关系,而代之以有无外贸业务决定企业有无外贸缔约权,从而建立规范的外贸许可制和外贸代理制。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34-40,共7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