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如何在刑事审判中完善刑诉法第149条,提出以扩大合议庭直接审判职权和防止法官监用职权这一对矛盾作为设计法院内部自我监督制约机制核心的原则,注重合议庭专门化、完善合议庭工作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监督职能、错案追究等司法举措,并对其具体内容、概念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细微的剖析阐述,力图对合议庭独立审判运作机理作一个完整的论述(法定性、必要性、可行性),消除刑事审判权监控失范的恐慌。
出处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2-18,27,共8页
Journal of Xu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