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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包拯的执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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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人,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人物之一,史称“闾里童稚妇人,亦知其名”,“小夫贱隶,类能谈之”,足见其在历史上的影响。 包拯于北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中进士,授大理评事,知建昌县,因父母年高,辞官归里,后又守父母之丧,“十年无宦”,以孝闻于乡里。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守丧毕,重新入仕,先后知天长县、知端州,然后由地方官转入京官,历任开封府尹、御史中丞、三司使直至枢密副使。包拯从政二十余年,官阶由小至大。
作者 刘强 汪汉卿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3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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