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四之后的新诗,在诗歌形式的建设上,是成绩卓著的。但同时也存在着被种种误解和粗心障蔽了的大失误:其一,是没有充分注意到诗的体性与文的体性对形式审美要求的巨大差别,使新诗一度丧失了作为诗的存在的形式体性的审美特征;其二,是没有对诗的形式与诗的本质之间的关系予以认真思考;其三,是没能把汉语诗歌形式当作祖国优秀文化遗产来看待,从而忽视了诗体形式的文化价值。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2期91-97,共7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