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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而治”社会政治哲学思想初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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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为而治”是老子社会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观点,主要有两层意义:首先它是道法自然的引申。他认为天道与人道,相殊而相通,主张以天道统摄人道,既可使天道与人道统一,又可使社会关系和谐,造成一个人人处于自化、自正、自富和自朴的境界,绘制出他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蓝图。第二,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求在客观中显现主体的能动性,人的客体化,主体的客体化,给人以最佳定位,通过贵柔、柔弱胜强之途,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目的,这正是“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体现。可见“无为而无不为”是一种理性自觉的思维方法,自古以来便深受重视,其“无为而治”被喻为“南面之术”而宝之,是很自然的。当今人类面临着天道与人道关系的种种问题,自可从中受到启迪。
机构地区 山西大学哲学系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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