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必须正确认识并解决企业的代理矛盾问题。鉴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本文首先以西方市场经济中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公司的参照,比较了二者的差异,这种差异构成了国有公司的基本代理特征。针对国有产权代表的“代理人”身份特点,作者构想一种既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与约束,又强调对非真正资产所有者的产权代表加以约束的“双向”制衡机制,以达到协调国有公司委托代理关系。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2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