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557年,葡萄牙人以不正当的手段留居盘踞澳门。但直到1848年,中国仍对澳门拥有领土、行政、司法、海关等主权。1849年,葡萄牙赶走清政府在澳门的官员,并进一步侵略扩张。葡萄牙当局企图用条约的形式将其侵夺的权益固定下来。1862年的《和好贸易章程》没有得到清政府的批准。1887年签订1888年换文批准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纳入了里斯本中葡《会议草约》的主要内容,使葡萄牙取得了在澳门“永居、管理”的权利,但这与“割让”仍有原则区别。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1期116-122,共7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