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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农产品价格管理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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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是市场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不同类型的产品,其价格决定也不同。在1994年底以前,日本农产品的价格决定分为三类:(1)由政府直接决定价格的大米和烟草,属于广义的公共费用范畴,其价格的形成也需要按照生产价格规律的要求,计算成本,保证一定的利润。(2)由政府控制其价格幅度,如肉类、蚕茧、生丝等。(3)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如蔬菜、鸡蛋等,由市场机制决定其价格,但要按照日本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进行交易。
作者 侯珺然
出处 《日本问题研究》 1998年第3期11-13,38,共4页 Japanes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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