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宪法秩序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属性和价值追求。正确认识宪法秩序,应全面分析宪法秩序的定义、构成要素、内容、特点并对其进行科学地评价。宪法秩序的评价标准包括:民主标准、效益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宪法秩序的实现,应从外部环境秩序和内部构成要素两个方面着手。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35-140,共6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