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科教兴国已成为党和政府及各界群众的共识。作为培养跨世纪合格人才基地的高等院校,其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为了实现科教兴国的这一宏伟目标,净化教书育人的校园环境。从1992年以来,全国各地高等院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6年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国家教委又作出了《关于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和实施,为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政策和法律依据,推动了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S1期66-69,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