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或者说还不具备消除腐败的充分条件,但绝不是腐败自由泛滥的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坚决同已经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斗争,又要努力做好消除产生腐败现象根源的工作,把查处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
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6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