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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应增设“亲属”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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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婚姻家庭法》中增设“亲属一章,能更好地继承和发展亲属方面的法律文化和立法传统,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的法律建设服务。我国亲属一般分为血亲、配偶和姻亲三大类。亲属一章应放在家庭关系之后列为第三章,因为婚姻是家庭与亲属产生的基础,家庭是法律权利义务的更多承担者。
机构地区 辽宁师范大学
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4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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