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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内在矛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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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法之不同于其它意识形态的社会现象,就在于它自身内在矛盾的特殊性。对这种矛盾特殊性的分析可以从三个层面上展开:第一层面即法的内在矛盾构成形式,第二层面即法的内在矛盾构成因素,第三层面即法的内在矛盾运动方式。其中,第一层面说明了法表现为意识形态的矛盾...
作者 胡春明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1期14-15,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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