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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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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公司法理的缺陷、现代公司股东与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关系以及现代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法律保护制度体系,以充分地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与股权相联系的债务证券,在保护方式的选择上,既要采纳最为普遍的债权保护方式来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权益,还要考虑针对公司债券的特殊性来建立特有的物权担保保护方式。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人数众多而且分散的特点,建议我国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即兼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托制度。
作者 时建中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9-19,共11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崔之元.美国二十九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J]经济研究,1996(04).

同被引文献72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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