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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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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一是正确认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结婚的行为;二是侵犯军人事实婚姻关系,构成犯罪的,亦应以破坏军婚罪论处;三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本人也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四是与现役军人配偶长期通奸的,也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五是被判处徒刑但未被开除军籍的军人。
作者 潘胜忠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40-43,共4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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