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规避作为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固然有其存在的一定合理性,但是大量出现的法律规避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法治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规避的存在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现实原因。要消灭法律规避现象,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即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消灭法律规避现象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加大现代法文化尤其是程序法的宣传力度以消灭其得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大力加强对执法机关监督管理、降低诉讼成本。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19-23,共5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