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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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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购货回扣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具有本质的差别。回扣是国家政策所不允许的,不仅损害国家、单位利益,而且还败坏社会风气,毁掉许多干部,实质上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现实经济活动中利用发票作弊是给予和收受回扣的主要形式与手段。治理给予、收受回扣的对策主要是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严把发票报销审批关。
作者 张宏禄
出处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4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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