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取消了宰相制度。但随着内阁的创立,内阁大学士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为了制约皇权与相权,明朝建立和完善了监察制度,赋予监官特殊的权力。他们不但监督文武百官,还“封驳诏议”,使皇权不再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在明代,纠正皇帝的错误、制约相权、倒阁、弹劾大臣成为监官的传统,许多人表现出奋不顾身的直谏精神。这成为明王朝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50-56,共7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