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97香港的回归,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协助实质上是中国一国内部的不同法域之间的司法协助。两地司法协助的性质,可概括为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在充分体现国家主权统一、完整的基础上,根据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由两地司法机关自愿依法协商提供司法协助。依照这一性质,提出了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切实可行和可取的途径。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4期103-105,共3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