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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人收入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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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国家强化了对个人收入税收的力度,但目前仍对十多项合理的个人收入不征税.主要不征税项目有:1、储蓄存款利息,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利息;2、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3、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奖金;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7年第1期34-34,共1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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