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反革命煽动罪修改意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反革命煽动罪修改意见刘星明我国刑法第102条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是其他罪恶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二)以反革命标语...
作者 刘星明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132-138,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