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新的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项税金扣除注明的进项税金的计税方法,专用发票已成为计征增值税的主要凭证和依据。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乘税制改革之机,把犯罪重点转移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非法虚开、代开和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暴利。据全国30个省市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统计,1994年税务机关共查出非法虚开、代开专用发票案件1442起,其中案值在亿元以上的案件59起,亿元以下千万元以上的167起;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264件,立案案犯2669人,采取强制措施2175人,现有30余名罪犯因虚开、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由此可见,如何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已经成为我们与不法分子进行斗争的重点与焦点。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7年第2期47-49,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