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辞”在中国古代逻辑中相当于推理论证,其论证要素之论题被称为“辞”,论据被称为“故”,组织论证方式应遵循一定规律被称为“循理”或“知类”,这在《墨辩·大取》中就有明确论述:“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这段话同时也说明“立辞”过程如不遵循一定规律就会发生谬误,其主要表现就是“不明故”、“不明理”或“不明类”等,也即在论据和论证方式这两个论证要素中,用以推论之“故”多是虚妄之“故”.不足为据,以及不循理而推,不察类而论等.显然,“文辞”过程如发生这些谬误。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7年第3期86-90,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