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以来,各级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从总体上看,当前,监督仍缺乏力度,效果不尽人意,距宪法、法律、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部署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差很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人大加强监督工作。因此,探讨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对于推进人大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改革,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7年第6期31-3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