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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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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同志在去年二月代表党中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之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又作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明确规定。党和国家的这一决策得人心,顺民意。人们为我国正式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而欢欣鼓舞。因为,法治可以“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出处 《燧石》 1997年第2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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