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传统是经济基础的集中表现,具有时代准用性。中国法律传统,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的糟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要超越中国法律传统。由此考察传统和现代化之争,有三个重要的启示:传统和现代化的争论要超越一般的糟粕精华论而深入到具体;对于传统的合理性和落后性要有确定的范围和明确可靠的标准;现代化的实质是西方优秀文明,尤其是法治文明的普遍化,中国现代化的实质内容是法治化,其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国。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6期13-19,共7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