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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责任制政府——1997年7月1日后的香港政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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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新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地方宪制。这一制度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和在政府的结构上,都是当今世界宪政制度的创举。它摒弃了带殖民色彩的总督制,作为地方政府它不是一个总统制或内阁制,也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及其行政首长负责制。而是在保证香港原有政制好的传统的基础上,兼收并蓄世界各国政制中有益的经验而创造的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民主责任制政府。它是高度的民主,广泛的责任,高效的行政相结合的政制。民主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责任是现代政府机制的核心,高效是现代社会运作的生命。正是这三者的结合,使未来的香港政制必将充满生机和活力。
作者 蔡定剑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63-71,共9页 The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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