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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法上规定的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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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法上规定的流通性,简言之是指金融法保障资金融通的特性。本文拟以经济法律学的研究方法,分析该流通性的构成因素及其实现的条件。一、保障资金融通的流通性是金融法的宗旨金融制度是资金融通的经济制度,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资金合法有效流通的最大化。金融市场区别于商品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两者的流通性不同。流通性在商品交换中表现为一种属性,越容易与其他商品交换的商品越有流通性。
作者 盛杰民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30-35,共6页 The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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