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概说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理论,由奥国刑事诉讼法学者柯拉哲(Julius Glaser)在1858年发表之"奥国刑法专论"一书中,首先提出来;并由德国法官布利(Maximilian v.Buri)在其1873年之著作"论因果关系及其责任中",相继倡导条件说以来,蔚成系列的概念体系。此概念体系之发展,配合当代犯罪行为理论,以及责任判断合理化法则之探求,在方法论上亦有许多特例之分析与理论之修正,理论层出不穷。至现代发展阶段,并以客观归责理论。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68-81,共14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