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大举措。但目前在全国推广生态环境补偿费面临两大困难:一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二是理论界对生态环境补偿费认识模糊。因此澄清生态环境补偿费与资源费的界限,并尽快把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纳入环境保护法制轨道,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具有统一的法律依据。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7年第3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