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讨论了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两个相关而基本的问题。首先,本文将公民政治权利定义为:公民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得以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实现人的内在需要的权利。并指出完整的公民政治权利由公共事务决定权、担任国家公职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联合行动权和知政权五个部分有机构成,阐明了公民政治权利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公民政治权利两方面的存在根据:既是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和民主政治的具体设计,因而作为手段而存在;也是人实现个体的内在需要的逻辑内涵,因而作为目的与价值。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35-40,共6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