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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经济发展与法制转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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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引入路径依赖机制基础上,揭示了法制控制转型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和循环积累效应。法制转型的途径只能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变法。这是一个既有效益又有成本的过程,只有在其收益大于成本时,转型才应发生;由于制度惯性的作用,转型必然是渐进性的。珠江三角洲法制转型的前提是要建立协调机制,作者主张设立一个有权威的、立法性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通过实施法官轮岗等制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公平司法。关于产权,作者廓清产权概念和范围后,驳斥了“两重所有权”,指出了法人财产权的实质:提出了珠江三角洲产权制度应尽快从差别多轨结构转换到产权平等待遇。关于企业制度,提出了不仅要“抓大“放小’”,而且要“抓大‘扶小’”,实施中小企业政策,使企业规模结构合理化。关于产业结构转型,指出了转型的动力在于实施主导、基础产业促进政策和产业调整政策。关于可持续发展战略,作者认为界定环境权──一项全新的综合性产权,是该战略实施的关键。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21-31,共11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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