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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令梅治状》看康熙年间的县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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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令梅治状》是广东省广宁县李成林于康熙十三年至十八年(1675一1681)任湖北黄梅县知县的事迹记录,自提为康熙巳未(1681年)中秋日子梅署之慎修序编就。 《令梅治状》是诸如木刻本,页8行,行21字,页中题为“夜告堂”。全书共分2卷,一为《纪略》,二为《详文》。《纪略》是李成林认为在任时所遇到的重大事情,共计28条。《详文》是李成林向上呈送的文书,共14件.该书题印为等文“不羁斋图书印”(因本人未见原本,只是在日本大阪大学图书馆查阅到复印本,复印者也没注明于何处所复印,翻阅《京都大学人文研究所汉籍目录》和《东洋文库所藏汉籍目录》,均未见有此书.因此本人不能对该书版本提出更多的考证)。
作者 柏桦
出处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19-27,78,共10页 Collected Papers of History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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