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的回归,必然使内地和香港地区之间的民商事交往更为频繁和广泛,其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将成为两地法律协作关系中的重要方面。本文对内地和香港地区进行区际司法协助的原则和模式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区际司法协助的原则主要有:1.坚持“一国两制”,维护国家统一;2.坚持平等互利;3.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区际交往与合作;4.诚意与信任原则。对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选择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内地与香港地区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选择准国际司法协助模式、协议模式、中心机关模式等等。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1997年第3期47-53,共7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