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中日两国法律文化的三个联结点,即儒家文化圈、中华法系文化圈、汉字文化圈出发,考察了中日两国在法律文化上相互交流与借鉴的基本状况与沿革,表明了中s两国在法律文化上具有最为密切的关系,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现代,均属不争之事这一明确的观点。可以说,在古代,是以日本吸收中国法律为主,而在中日之间进行密切的法律文化的交流;而近代以来,则是以中国吸收日本法律文化(主要是经日本消化吸收了的欧洲法律文化)为主。
出处
《东北亚论坛》
1997年第3期11-15,共5页
Northeast Asia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