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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科场舞弊的惩治与防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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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隋朝,政治制度和教育制度出现了巨大变化,这就是与统治了数百年之久的“九品中正”迥然有异的科举制度的产生。隋炀帝于公元606年(大业二年)开设进士科,用试时务策选拔官吏来代替“九品中正”和州郡地方官的荐举制,把读书、应试与作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此,科举制度就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持续了近一千三百年,给中国封建社会留下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当时设科取士,是试图矫正魏晋以来实行“九品中正”法举士的流弊。但由于科举制度的本质仍然是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所以,流弊不浅,特别是科场舞弊有增无减。《宋史》记载说:“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明代的舞弊之技更加滋蔓,“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1期113-118,共6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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