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是我们党和国家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了干部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他在一九七九年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说:“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邓小平文选》第167页)后来,他又多次指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许多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最近,中央和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也明确指出了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之一是各级干部。
出处
《现代法学》
1986年第1期3-6,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