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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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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在对微观经济"放开搞活"的同时,必须运用一整套法律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经济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活而不乱。运用法律管理微观经济,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具有"消极管理"的特点。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应采取积极的姿态,它应从全社会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及发展速度等重大因素做出选择,并采用经济杠杆等方法力求实现自己的选择。微观经济的消极管理和宏观经济的积极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管理经济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从历史发展考虑,微观管理是宏观管理的基础。在有效的微观管理基础上,宏观控制调节才可能奏效。把对微观经济的消极管理和对宏观经济的积极管理结合起来,就能造成国民经济活跃有序地发展所需要的环境。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政府疏于对微观经济的管理。为开创改革的新局面,应加强对微观经济的管理。
作者 张明澍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6年第6期67-84,共18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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