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出发,重新认识宗教的本质:(1)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说法在马克思以前的德国早已流传,马克思引用的原意并不是用来概括宗教的本质,传统理解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尤其不能应用于我国当前的宗教实际。(2)指出马克思关于宗教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的说法,更触及宗教的本质。马克思之所以能揭示这一本质,正是由于从实践的唯物主义出发,重视人的能动作用,重视宗教徒的具体实践。(3)指出我国当前宗教工作中"左"的思想还没有完全克服,主要表现在忽视大多数宗教徒的具体实践方面,根源是囿于理论认识上的成见。(4)指出宗教在历史上对社会和人们认识的发展有其促进作用,很难用"麻醉作用"去概括其全部。以我国今日的实际而言,宗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不是完全抵触的,它们也有可以协调的方面。(6)对宗教,只有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加深对它的本质的认识,才能真正理解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政策,团结国内和海外广大的各宗教信徒,以利于完成我们面前的改革、建设和统一祖国的伟大任务。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6年第3期3-19,共17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