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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罪犯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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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罪犯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前称革命人道主义)待遇,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们党对于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监狱、体现其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一个显著特征.无论是战争年代的解放区监所工作还是建国以后的劳改工作实践,铁的事实都证明了对罪犯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它对于分化瓦解敌对营垒,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和消灭剥削阶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争取社会同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卫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由于五十年代后期以来多次对于人道主义不加分析的批判,以及旧监狱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罪犯实行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曾被打上“资敌养敌”、“界限不清”的印记,使单纯惩罚的思想,以及“犯人身上就得脏点、生活就得苦点、劳动就得重点”
作者 蔡廷澍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193-197,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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