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封建社会的盐业生产,自汉武帝采纳孔僅、桑弘羊建议“置盐官,立榷禁”而始,此后“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明代前期的盐业生产,同汉唐宋元等朝一样,被牢固地控制在封建国家手中。主要生产资料皆为国家垄断,劳动产品全由国家支配,盐业生产者是绝少自由、世代永充、有特殊户籍的灶户。灶户无权独立生产和自由支配劳动的创造物,“凡私煎货卖者,绞”,被封建王朝以严刑重典束缚于盐田之上。所以,明前期的盐业生产属官营手工业范畴。一些同志认为。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4期49-55,共7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