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据此,可以认为,我国法律监督系统主要由立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两部分组成。当前,关于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与遵守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对此,法学界无疑义,但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其范围等问题却存在某些分歧。为此,笔者对照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和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就健全我国法律监督系统问题,提出几点意见,供研究探讨。
出处
《现代法学》
1986年第2期31-33,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