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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处理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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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王某【女】与赵某是夫妻,A是他们的长子(起诉时十三岁),一九八三年一月赵管教A时对其进行打骂,引起其妻王某不满,王在气愤之下带A回娘家居住。后王赵夫妻和好,A却因怕父亲打骂不肯回家,随外祖父母生活。此后王、赵夫妇多次劝A回家,A均不肯。王、赵怀疑孩子不归是受其外祖父母的唆使,因而自八二年四月起停止给付A的生活费,长达一年半之久。A的外祖父母王某、朱某,向他们索要A的生活费,均遭拒绝,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王、赵要求其子A回家,否则不支付抚养费,A不愿回家,A的外祖父母坚持索要A的抚养费。经调解,当事人各抒己见,未能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判决:
作者 尹国亮
出处 《现代法学》 1986年第2期85-86,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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